关于工伤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21:41
我们厂里一工人因工伤医治现在已经痊愈,但是我们是私营企业现在已经结业。和他的主雇关系已经解除,那么从即日起,医生建议他养伤几个月 是否我们也应该在其间按标准工资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确认他已经痊愈,就不需要再给其待遇了。如果职工提出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不同意,可以申请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按照鉴定结论来做。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假期间工资应该照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