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没签合同) 大家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58:51
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我们的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定合同......
我们的工资是没月的10号按时发的,可自从08年4月份老板就可是拖欠了...4月份拖欠了7天;5月份拖欠了11天;6月份本应该7月10号发,可是到现在还未发.....
连吃饭的钱都没了,老板一次又一次的许诺发工资,只到现在....
我们该怎么办?大家帮忙!!

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促裁委员会告他,他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如下:
1.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2.适用期应签订适用期劳动合同。
3.转正后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你们的权利:
依上三点发起人违约,你们可以直接递交辞职单,转天不等他签字就走人。
违约的惩罚:
依第1点:应被偿所欠工资,并且要赔偿劳动者工资报酬的150%-200%.
依第2点:未签订适用期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终身合同。
依第3点:未签定正式合同的,公司要交罚金并且赔偿给劳动者各种保险的上缴费用。
建议你们大家一起去告他,这样事实劳动情况容易鉴定,而且上告费能够平摊,300元。

楼主:这种问题好解决,不过很可能会丢掉工作,但赔偿是可观/很合算的,你愿意吗?愿意的话就按以下方法进行:
1,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行离职,无需获得批准,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2可以不辞职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构提出仲裁/申诉!
只要你愿意提出诉讼,则公司必需依法对你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并如数发放你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因拖欠而造成的滞纳金!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哇噻,每月2倍的赔偿嗌,爽死了!

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