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初签的2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300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未满能否归还我保证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8:26:46
现在还有4个月就合同期满,想要辞职,如现在走扣除我的保证金是否能归还我?
从工资中扣保证金是否符合劳动法?我该怎么做可以拿回我的保证金?请帮忙感谢!!

1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以各种借口收取原告任何保证金、证件。因此单位做法违法的。

2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局所属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此项免费。
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填写仲裁申请单,15以后决定受理并通知开庭时间。周期较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中注明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300元作为保证金是不合理的,你可依据劳动法与企业交涉,如不行可到劳动仲裁解决。

扣保证金是不合法的,如果不归还你,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

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注意提供保证金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