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怎么理解?适用上跟一般的因果关系有什么区别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34:24

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例如,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故肯定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