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者 解除 劳动合同 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14:18
这几天就要签约了,有点小问题,大家帮忙解答一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假如我提前30天提交了书面辞呈,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2 如上,假如单位不同意,我单方面如何解除合同?
到时候我直接走人的话,要负怎样的责任?

(说明:我的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
我签的是固定期合同

这个问题就是好!作为劳动者来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三十日,但是,实践中我们怎么来证明提前了三十日呢?第一:辞职书应该是一式二份,签名批准后个人保留一份。以备后患。
二:不批怎么办,方法还是有的,怎样来证明你通知了单位呢?这时候可以自拟一份辞职书保留原件通过第三方来证明,通常就是速递,传真<代发传真最好有收据>或者送达回执(只要是办公室任何文员,前台接待等签名收到该文本就OK了)!
以签名之日起满三十天后你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理就承担相应的责任!引发争讼的,后果会对单位不利。个人观点来自实践。我不是律师。

回答第一个问题:
1.如果你签的是固定期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有效,这三十日期间你需要做的是:把单位配发你的办公用品列清单移交,把自己负责的工作记录和文件资料移交;单位需要做的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合同解除15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移交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如果你签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现在约定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除非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你可以解除合同;否则你必须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才能解除合同。
回答第二个问题:
1.如果你是我说的上个问题的第一种情况,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仲裁,一般都是当地劳动局管的;
2.如果你是我说的上个问题的第二种情况,单位不同意,你必须支付单位因为你离开雇佣其他人员完成任务的费用和由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才能解除合同。

通知解除,不需要双方约定,这是单方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