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43:22
我妈妈在工作后回家路上,老板的车子跟人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车上有包括我妈妈在内8人,事后有6人受伤被送往医院.其中我妈妈的病情最严重,住院期间,医院只检查出我妈妈颈椎压迫到神经导致头痛,头晕,食欲不症等病情,还有检查出颈椎增生,治疗10天左右就出院了,老板赔偿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在出院后的一个星期,我妈妈头痛症状急剧加重,送往一大医院治疗,经过检查并根据上次住院照的CT片,检查出有轻微脑震荡,且因延迟了治疗时间,病情加重,治疗难度加大.肇事老板拒绝赔偿我妈妈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用.
请问,我妈妈第二次的住院费用该由谁负责?要是跟老板打官司,能打赢的几率有多大?需要收集哪些相关资料?谢谢大家!

1,第二次治疗的费用,如果医院证明是因第一次检查是未发现的问题,即还是因为事故造成的,应该由老板承担。
2,打官司的胜算,法律应该是支持你方的。
3,需要收集的证据,你母亲与老板间雇佣关系的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