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消费者,为什么我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06:47
说实话我每次去那个手机店的时候都有人在换手机.大多是没有知识的农民,他们很容易就会被售货员的那促花言巧语所骗.有了问题就到他们那里修一下,没有人会知道到网上去查是真的假的?就这样让这个大骗子一直就这样骗着!!!!!!
希望有关部门管理一下啊,我们的消费都权益怎么才能得到保证啊?
还有的就是MOTO公司,你们也应该管一下吧,那么多人在损你们的牌子,你们的工作人员竟然没有一个人敢出来说句话,可悲啊?
最好给大家更多的如何分辨真假的方面,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让那些骗子才能真的不再危害百姓啊!
你找工商局是没有用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管,你打12365向他们投诉。
对于该手机店的欺诈行为,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质监局的帮助下,索取手机价格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http://www.szbts.gov.cn/zcfg/flfg/200704/t20070417_193604.htm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 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