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消费者,为什么我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06:47
我在上个月在东莞寮步一个叫联兴通信的手机店买了两部手机摩托罗拉V3i(一个我有用,一个是我朋友用的),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店里卖的东西都是假货,当然我们的那个都也不会例外的.我买会去之后发现很多功能都用不了,给产品说明书也不一样.我就去东莞MOTO售后服务中心去验,结果是我买的是假机,售后服务中心不管.我说那你给我开个证明吧,他们说他们不能开,他们是售后服务中心,但是不敢开证明.我连续从东莞到寮步吃了4趟也没有给我换一个行货.而且联系通信的人很无理,他们老板还说能打电话就行了,我天天去找他,他很烦.天啊,谁没有事想天天去找他啊,我去一资少说也要花几十块,我吃饱撑的啊.我打12315投诉.结果你工商局让我拿出售后服务中心开的证明.我真的没有办法.一个不开证明,一个没有证明不管,一个就是不换,我怎么办?一个手机没有什么,关键是这个事情太气人了,为什么就没有一个单位可以帮我们消费都做主呢?
说实话我每次去那个手机店的时候都有人在换手机.大多是没有知识的农民,他们很容易就会被售货员的那促花言巧语所骗.有了问题就到他们那里修一下,没有人会知道到网上去查是真的假的?就这样让这个大骗子一直就这样骗着!!!!!!
希望有关部门管理一下啊,我们的消费都权益怎么才能得到保证啊?
还有的就是MOTO公司,你们也应该管一下吧,那么多人在损你们的牌子,你们的工作人员竟然没有一个人敢出来说句话,可悲啊?
最好给大家更多的如何分辨真假的方面,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让那些骗子才能真的不再危害百姓啊!

你找工商局是没有用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管,你打12365向他们投诉。

  对于该手机店的欺诈行为,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质监局的帮助下,索取手机价格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http://www.szbts.gov.cn/zcfg/flfg/200704/t20070417_193604.htm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 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