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法律专家不懂税法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21:43:49
这道题是我请教了好多法律专家,都被我难倒的.

财务会计工作干了几年了,谈不上内行。在我工作的所在地企业做内外账,也就是真假账两套账是公开的秘密。我虽没有做过外账,但在工作中的所见所闻也是知道一些的。我的企业是老板(负责人)是很非常的“狡猾”。为什么加引号,是因为我认为这样的狡猾只不过是自作聪明罢了。可是我对税务等法律又不了解,所以这正是我要请教大家的。所以我得说说企业老板的“狡猾”。

在很多企业中,老板都要求建立外账,就是假账,并聘请有专门做外账并报税会计。我所了解的企业,做外账的手段无非都是隐藏真实销售额,只向税务申实有开税票的那部份销售额。但狡猾的老板从聘请外账会计到平时指使少报销售额等一系列过程都是不直接跟这个外账会计说的,而是通过聘请的公司总经理啊、财务经理啊等等一关关传达的,而有是不是老板的意思,而是这些懂财税的总经理,财务经理给老板的建议后而最后传达给会计的。也有多是外账会计自已采取少报销售额的(不过,老板本就有通过经理等第三者交待要尽量少报销售额,要控制在多少上限内,会计才这样做的)。经营商业买过卖出商品的企业由采购人员(或其他人员)购进货物不要求开发票,控制购进商品的进项发票,不让销售方开太多的发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品的数量当然也就不是真实的了。

为什么老板不直接和外账会计说呢?为什么要通过中间好几个人一关关的传达呢?

老板自已是这样想的,如果哪一天出事了,老板就可以说:这是会计人员自已做的,我不知道,我没有指使会计人员这样做。还会装腔作势的在办案人员面前痛骂会计。而这时会计又不能说是老板指使的,事实确实是老板没有直接指使他。如果会计要说是财务经理指使的,财务经理老实要承认,最多也是说他又是受总经理指使。不老实的都会说我什么时候指使你这样做,这时就空口无凭了。谁会在指使过程过留下实物凭据呢?都是口头传达。

请问财务和法律专家:老板这样的“狡猾”想法,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脚吗?

回答这道题的朋友不要讨论会计为什么自已要做假账了,这是毫无意义的。为了生活呗。

1,首先,我想说你所说的“律师不懂税法”,本能这样讲。
  首先,术业有专攻,不是每个律师都精通税法,何况现在律师更趋向于某一方面法律的专业化,当然也不缺乏全通的律师。
  而且,你所谓的税法问题,和法律上的所言是有差距的,因为现实生活中,像这种做假账的不仅涉及到法律还涉及到其他问题,不是说法律就可以把它完全解决的。
  2,你老板所谓的狡猾,其实很正常,不会有老板自己告诉会计:你去把账本再做一份啊,之类的。首先这个涉及到老板个人权限问题,老板不需要直接做。而且万一出现情况,他也好逃避责任(和你说的一样)。
  其实,这种情况太普片,要是正的查起来,老板想以这种所谓的狡猾是不可能逃的了的。
  3,

  当然,这个要全面分析,相关的人都可能违法,包括会计
  会计犯罪在构成要件上表现出来的特征是:(1)会计犯罪的主体特征。就是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2)会计犯罪的主观特征。即行为人(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3)会计犯罪的客体特征。会计犯罪的客体,即大都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同时也必然直接地分割了国家整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4)会计犯罪的客观特征,其明显的一个标志就是假账。主要是会计人员通过涂改、伪造原始单据;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手段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老板根本无法逃避责任,这种“小聪明”在检察院和审计部门面前毫无作用
如果案发,只要会计称是老板所谓,老板就会被调查。
检察官们和审计员可不是吃白饭的。
首先是推定,做假账,钱呢?给会计贪污了?贪污的钱呢?还有,会计做假账,为什么?有好处?
如果会计不构成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那么,老板自然无法洗脱嫌疑。
另外,退一步说,就算无法证明老板所谓,但是,作为企业法人,如此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有失职的责任,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不要以为老板们这样就能够逃避问题,被查出来了肯定都倒霉。
最后不得不说一句,会计铁定逃不掉法律惩罚,但是如果是老板指示,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作假账本身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