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内数字电视运营商在为提供一些影视节目应当使用哪一类版权呢(信息网络传播权或数字电视播映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30:32
此外,国内IPTV现在所使用的影视剧等节目的版权又是哪一类的呢?网络宽频业务中所提供的影视节目版权又是哪一类呢?数字电视播映权应该是专指付费闭路数字电视,是排除有线和无线电视台的。它的价格明显高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IPTV使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数字电视需要使用数字电视播映权,那数字电视岂不是要付出不平等的代价。同是用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同是以电视机为终端。应该所使用的版权类别相同吧?请专业人士多多赐教。

只能说这一块的法律还没有健全起来

IPTV属于电信范畴,数字电视属于广电范畴,所以在以后IPTV真正开始与数字电视进行竞争的时候,必然数字电视更有版权上的优势,因为影视出版与广电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IPTV运营商以后应该会支付更多的版权费用。

但是我个人认为IPTV的优势不在此(节目源),而是在更大的交互性以及新业务的增值收入

看你们的业务是vod还是nvod,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发邮件给我:yytboy@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