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只给最低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1:08:46
工作6个月,没有签合同,老板付的是最低工资850,不肯加工资!态度恶劣!怎么办!而且出差的费用不报销(3月份的,大概200左右,已上交发票给会计,就是不报销,说是帐没对好!)。
现在该怎么办?
已经和老板闹翻!老板态度实在恶劣!怎么办??
-----------南京的

楼主,既然公司与你存在事实劳务关系6个月却仍然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则说明该公司已经严重违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因此只要楼主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厂证,出勤记录,加班记录,工作服,工资条等)即可自行离职走人并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或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依法对你作出经济赔偿,至于工资待遇和合理的赔偿问题,楼主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