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帮忙,法律执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42:09
事由:我是第二承租人,我交了钱给第一承租人,可第一承租人熊没有交给房东,房东现在要封我的店面,第二承租人就是说没钱不交,她下岗,离婚,有一个房子,银行里面不知道有没有钱,如果以后打赢官司,法院如何执行,会不会判认她真的没钱,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可以不可以要求法院封她房子,或变卖房子里的家具

你说的比较乱。
首先,你的案件还没有起诉到法院,没有法院或是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文书,是谈不到执行问题的。
其次,如果房东将第一承租人起诉至法院,你可以做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出庭。具体法院会怎么判,要看你们各方提供的证据等实际情况,现在不好说法院的判决结果。
最后,即使法院做出了对你有利的判决,你要申请执行,也不能将公民的住宅、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等做为执行对象。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执行费减、缓、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执行人员应当如实告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依职权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九条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