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无条件赠予儿子房子是否收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22:50
儿子未满18周岁.
父母已离婚.儿子判给父亲.
赠予合同没有附加条件.
母亲精神失常.
儿子要赶母亲出去.
母亲的房子能否收回?
虽然儿子判给父亲,但和母亲住在一起。房屋产权已是儿子的名字。赠予已完成。

1、最关键的细节楼主没说,那房子现在登记在谁名下啊?
2、如果登记在儿子名下,那就是赠与已经完成,如果要撤销,就要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个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一年内不行使就消灭。
3、如果仍登记在母亲名下,那就是赠与尚未完成,如果要撤销,应引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个权利很容易行使,只要不去给儿子办过户即可。
4、无论哪种撤销权,因母亲已精神失常,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她自己已不可能行使权利了。需要等依法确定她的监护人之后,由监护人来行使。如果儿子霸占房屋不走,就按侵权纠纷起诉。

房产证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如果儿子不孝敬可以进行起诉,与房产没有关系。如果能拿出赠与的确切证据,那么可以进行起诉,必须有儿子确实想要赶母亲出去的证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母亲赠与儿子房产还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就不能撤销赠与。
另外,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子要赶精神失常母亲出去,可以起诉儿子,要求其承担义务。

可以

1)既然母亲已经精神失常,怎么可能收回呢?
2)儿子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此,其亲属、或者民政部门可以起诉儿子,要求其赡养。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其中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应作广义解释 包括抚养 扶养 和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