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15:03
急、急、急,关于法律?
我现在正写一个剧本。遇到了法律上的难题。想请教懂法律的人。
我先说明原由。
剧本里有A、B两人。A无意交上了B的女朋友。
B很气愤就捅了A一刀。B被抓了,A进了医院。
现在A好了,出院了。A反而觉得对不起B。
因此A没有起诉B,反而想要B出狱。
请问B能成功出狱吗?
我的本意是想要B出狱。
不知道这些事情或者说这个程序有没有违背法律标准?
符合现在的法律体系吗?
(法院会不会以B故意伤人罪拘留B。而不理会A)

请懂法律的作答。我写了半年的剧本不想毁在最后。
请不清楚的不要乱说。
各位大哥。我要是写B还只是被拘留,还没正式入狱行不?
好像电视里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个拘留期的。拘留期是14天吧。
(还有一个内容是B的女朋友已经爱上A了。B的女朋友当时也在场。事情是因她而起的,她是目击证人。)
大家想想办法。能不能把情节挽回来。
剧本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不能做大的变化。
摆托各位,想点办法。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所以,如果你要b不被公诉机关起诉,那么只能是轻微伤,但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就不会进医院了。
  刑事案件,就算被害人不起诉,检察院同样会提起公诉,只是被害人的态度会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如果你是希望b不坐牢,可以有下面几个方法做参考——
  1.a只构成轻微伤,不进医院。这样公诉机关就不会介入,但a仍可以起诉b。这样就可以依照你的剧情写下去,变成最后a放弃了起诉。
  2.a进医院,但伤势不严重,起诉a还向法官求情,最后法官判决b缓刑2年执行。b这样就可以感到后悔。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写完!

如果你想设计B成功出狱 就要设计B在对A进行攻击时候只是轻微的伤害.只有轻微的伤害才是自诉案件.如果造成A伤势达到一定程度,就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A没有权利是否追究B的责任.

如果已经进去了,说明就已经公诉了,咋还能出来啊。
先把之前咋进去的说明白,大家帮你看看。

这是刑事案件,不是由被害人起诉的,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你在剧本里也写了,B已经入狱,说明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法院已受理.

但原则上,此时被害人还会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