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该怎样进行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35:05
本人昨天和朋友去金汉斯吃自助,晚上回家之后还没反应,第二天给第一个朋友打电话,他说他昨晚上吐下泻的,还打了点滴,我也没在意,说可能是昨晚吃的快了吧,下午第二个朋友问我有没有不舒服,而我在此时也已经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症状,最后不得不去医院打点滴,医生的结论是食物中毒,到了晚上我在给他们打电话的时候,统一结果是我们都去医院打点滴了,第二个朋友最厉害,严重脱水,我想去找他们进行理赔,请帮忙回答一下,我们也不小心把他们店给的发票给弄丢了,不知道这样被理赔的几率是多大?

你们属于群体性食物中毒,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卫生监督所投诉,由卫生监督的人对该餐馆的食物进行采样,同时帮你们向餐馆索赔,应该可以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http://www.szhii.gov.cn/flfg/spws/200601/t20060112_34550.htm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八条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