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形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33:49
先谢过了,越详细的越好啊~!

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这种采购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布信息的方式为投标邀请书;二是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三是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四是招标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对低一些;五是公开程度逊色于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在一些情况下,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法,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主要方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 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