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 占用 法定休息日 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04:17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我单位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每周使行的是轮休制(分三班:星期二三、星期四五、星期六日各有一班休息)
今年单位规定8月份开始修年假,分两次休,每次10天;也是实行轮休制.
但在此期间无休息日
我在的这个班组加我一共3个人,按单位的规定执行的话我们就得连续上20天才能休10天.这样合法吗?
如果我不按单位的规定执行,休我正常的休息日,行吗??

职工享受的年休假占用法定休息日,不合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规定是由国务院作出的,规定了不能占用法定休息日的。
因为你是在事业单位的,这些东西会有上面的人做检查的,所以你可以反映这种情况,还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满意了,还可以提前诉讼。
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理论上是不合法的,但是现在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不够严肃不会有几个人关注的。建议你按单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