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44:06
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而又没与我签合同(已经做了6年了),现在公司决定不做了,只给了我这个月结束前的工资.而且东西都卖得差不多,现在只剩个仓库在那里,我去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要求我找工商部门,该怎么做呢?像我这样做了这么多年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以下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补偿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即使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也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你为其工作的老板存在多项违法行为:1)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你可以从今年2月开始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2)你的合同应该是属于法定的终止情形,可以获得6个月的经济补偿;3)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4)该公司没有注册就不是公司,其老板应以其个人资产为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按劳动法律规定赔偿,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仍旧受法律保护。

你可以得到的赔偿有: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每年一个月工资,共六个月工资。还有就是从今年二月一日起每个月的双倍工资。

去找劳动仲裁吧,你应该收集好证据。

首先问句什么时候发生的事啊,而且你你说的公司现在是欠你多少月的钱还是怎么样。你去索赔,索赔什么内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