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买卖协议的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20:43
2005年3月,我家有一块房屋地基,经一个婶介绍,以8000元卖给了一个我婶单位的人,当时我爸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我妈不知道的情况下,我妈不认识字)后来我爸把产权证找出来放在了床垫下(我妈知道这件事)第二天,我婶过来拿走了产权证,他们自己去房产局办的过户手续(也没有我爸的委托书,也没有我妈的签字和手印),现在他们在这块地基上已经盖了房子,住了两年多,(但是我妈一直不同意卖这块地基,我们家我爸说了算,我妈也没办法),现在我们家那边要征收,这块地基就值二十多万,200平方米左右,现在买这样的房子要五十万左右(包括地基)如果我们想拿回这块地基有希望打赢官司吗?他们这样的买卖协议有效吗?如果要打官司需要那些手续,如果打赢了官司,会怎么处理他现在盖的房子.如果打输了,会缴纳那些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房必须到场。你可以请求房管局查一下当年的买卖契约,看是怎么过的户。如果有人伪造你爸爸的身份证进行过户,他可以追究该人的法律责任。
鉴于当时你们签定有买卖合同,房子现在已经过户,法律事实已经形成。
你无法追回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