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因病提前退役而档案交接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5:56:37
回问者,感谢你对问题的关注,现有一涉军问题企望您尤其是知情的或懂行者的解决:
97年异地入伍的战士,00年转入士官后,于01年出现精神疾病,并被送往部队医院接受治疗,基本治愈后于病发当年被提前送回家乡。请问,在档案没有移交或是档案丢失的情况下,部队能给予评残吗?家乡地民政部门接受吗?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在家的医疗费由谁付出呢?如果赔偿都赔哪些内容呢?感谢!

我当兵那会儿,出现过这样的问题,档案寄错地方了.档案如果丢失,可以补办,手续非常繁琐。
如果不是工伤,评残很难,这样的依据应该是在所救治的部队医院出据.至于医疗费用应该属于自负。或者找当地民政局武装部商谈。如果发病期间退役,应属“病退”。落户口应该是没问题的。

我的话:我在特种部队服役四年,复员的兄弟基本上都落下了“职业病”,有的还落下了伤残,但是至今都没有任何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