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56:17
新公司(2007/11/1开始筹建,现已开始量产):目前新进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且试用期内未签订统一合同(在纸上写一下)不交保险,有的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过后,用人单位还是迟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也谈过试用期后的报酬,无加班费),不交保险,请问这此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呢?谢谢!

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去看一下08年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解决办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当然双方协商是最好的。
还有试用期未必是三个月,这得看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上也有规定,建议你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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