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一个法律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41:45
我房子和中介签了半年合约,就是从6月19号签到12月19号,每三个月付一次房租。
可是7月份的时候,这个房子的房东来说,11月份她不打算租了,要给她女儿住。
马上9月就要付下3个月的房租了,我应不应该继续付到12月?
合同上面写,如果中介在签约期违约不租,则要赔偿2个月的房租。
请问,我该怎么办?

首先,你可以拒绝,并且要对方支付你违约金你才搬出。
其次,如果对方拒绝赔付违约金,你就继续履行。
再次,房东不能口头通知你,他要书面通知你。否则,日后他可以说,是你自己不交租,还可以要你赔偿。所以,他一日不给你书面通知,你一日不要搬。这也是为你自己保留日后纠纷的证据。

你继续租,在那住就可以了

你要租的话可以继续住在那
也可以解约要求中介违约赔偿(房东确实不肯租你了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