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伤害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38:46
因为发生争吵,打了对方一个耳光,后来带他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混合性耳聋,后来在也花钱给对方在治疗,请问如果对方要去告,会怎么样的判法。还有这样的应该叫故意伤害还是意外伤心,并不是有心想要打他成这样,只是当时很生气。
那如果他原来有病史,好像目前的医学跟议器不能检查出病史是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他有病史,我也要承担这样的责任是吗?

还有就是有没有可能打了耳光能打成混合性耳聋的呀?一直很不明白!谢谢

发生争吵打了对方一个耳光,这种行为怎么能算过失,肯定是故意伤害,至于是否构罪,要看伤势情况,如果轻伤以上(应该不会构成重伤)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治安案件,问题不算很大,建议双方协商一下,如果确属你造成的后果,赔点钱算了。如果协商不了,对方一定要追究责任,以伤势定责。

是新鲜伤还是陈旧伤是可以判断的出的。

回复助理同志,您觉得您的例子举的恰当吗?
推和打耳光性质是一样的吗?我指的是定故意伤害行为,并非罪,有条件的才能定罪,我还说了要确属楼主造成的后果,还有过失致轻伤(好好看看刑法235条)能定罪吗?法院会判刑岂不被人笑死。

什么原因引起的混合性耳聋?因为我不是医生,也不懂,但我碰到过因耳光导致耳膜穿孔而耳聋的。那么新鲜伤和陈旧伤是可以诊断的。反正主意由你自己拿,这个事情有可能是你造成,也有可能不是你造成,但是如果能协商成功,对方要求不过分的话,赔偿一下算了,如果对方一定要怎么怎么地,建议还是做伤势鉴定,判断导致耳聋的原因。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