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殴打他人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1:48:54
5号晚上我们3个人打了个人.打完的时候是10点10分。被打人11点半左右去报的警。其间6天没有通知我去公安局。公安局的11号才找我去。(很容易能找到我的电话通知我)。在公安局我们3人都说的是因为被打的人先动的手打了我.我们3个才打了他.打他的同时。被我们打的人也在还手。我们都说只打了几下。确实也没有流血。都是平面伤。
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证据。公安局说的当时他去报警。就照了相。背上全是伤。但是查了下,因该是接到报警后立刻到指定的伤害验伤单位验伤并做证明。
报警的人说我们打的他很惨。当然还编了许多来说。想害我们。
如果我们3个人都坚持说的,只打了几下。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公安局照的他背上的伤的相。能不能作为证据?公安局的说相片保存在电脑上的。有日期。但是我想电脑上的日期可以改的.
我说的轻微伤是警察自己说的皮外伤.而且他们只是照了相.做伤势鉴定应该报警后立刻去指定的伤害鉴定单位验伤.他们没有验伤。我们3个统一说的是路上碰到他。他以前就想打我们。就说要找社会上的来弄我们。然后我们不要他打电话。他当时就动手打我。然后我们3个才打的他。10点10分被打人走的.完了被打的人就该立刻报警。但是他是11点30报警。中间还有1个多小时。谁也不能肯定伤是不是这1个多小时被其他人打的。还有照相不是法医照的。警察不是医生。光看是不能证明什么的。如果伤是此事之前1、2天造成的呢?1、2天前被打的伤也可能让人看起来认为是刚被打的效果。还没有说到的是他报的警有虚假成分在里面。因为我偷偷看到被打人的材料。问:因为什么事来报警?答:“我被某某某3人乱打了一顿,还被抢了20元钱。”后来证实是20元钱他自己拿出来买烟去了。有些人用刑法来说事。我都说了是轻微伤。而且是照相证据不充分。最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何况凡事讲究证人证据。他拿不出充足的证据。如果有,警察也不可能问我们这么多。你们回答应该把自己放在我的律师的角度来讲出对我有利的东西。不是问你们怎么处罚。

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聚众斗殴,另一个是故意伤害。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两者在量刑上是一样的,只能选择一个罪名,不能同时选择两个罪名。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可以和解,如果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刑事律师,中国刑事辩护网,刑法。

首先说明打架斗殴是严重套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甚至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1、你不要说什么轻微伤什么的,现在鉴定报告没有出来,谁也无法肯定是轻微伤还是轻伤。
2、你们和对方说的都没用,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不管谁动手,首先报警的伤的比较重。构成轻伤以上的你们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3、程序不会错,目前应该是等待验伤的鉴定结果,如果验伤是轻微伤,那么按照扰乱社会治安处理,罚款和拘留,并对其进行赔偿。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故意伤害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
4、他身上的伤和你们承认打了他几下,这个就是证据。还需要别的证据吗?不需要。

目前的情况就是等待鉴定报告出来,然后跟对方协商进行赔偿。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首先说无论是斗殴,还是故意伤害,关键要看受害人伤情的轻重,伤情不同,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