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新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43:15
我是08年1月工作。问到主管合同的事。他总是用借口推脱。直到给最高层领导说到这个问题了。6月份公司才给我们签合同。合同上的日期是6月。但是我是1月进来工作的。合同上的日期应该是1月才对呀。问到人事部。他说这个日期没有关系的。在我们的询问下要求把前几个月的保险补买了。社会保险卡拿到。合同我们也签好了给他们了。合同不是有两份吗。但是合同到现在也没拿到。
问题:⑴ 如果我现在要辞职。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⑵ 我现在辞职了。公司需要赔偿我些什么?
⑶ 合同上的签定日期应该是从用工自日起。还是签订合同的日期起?
补充:公司有年终奖金的。我在公司半年了。是否能拿到半年的年终奖金吗?

1.需要,因为已经签了合同并买了社保

2.1月到5月的双倍工资,工作满半年还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3.最好是从用工之日起,当然因为公司这样做了,意味着你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了

4.年终奖我不确定,估计没有,这个不属于劳动合同规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