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22:02
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明确的规定!现粘贴给你,请参阅!!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斩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一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的必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人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基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中额外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行挪用。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