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15:30
1、公司因拖欠我的工资(只有18天)和提成(数额较大),目前已涉及到仲裁,即将开庭,但我听同事告诉我,公司老板找到员工,要求员工出庭作证(在我猜测应该是伪证,或者对我不利),其中员工中有2人是属于老板的亲戚(管老板叫舅舅)。
问题一:他们的证言是否有效?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2、我有个同事(已辞职)可以为我作证,但因为太远,不能出庭作证。
问题一:是否可以在开庭的过程当中采取电话采访或作证?
问题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三:法律效力有多大?

3、我有与另外一个同事(请长假没上班了,其实也就辞职了)的通话语音记录,是涉及到事件本身的,其内容对我有利,但我是在对方未知道的情况下录取的。
问题一:这个通话语音记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问题二:法律效力有多大?

4、我是07年3月进入公司的,于5月签定劳动合同和聘任书(但公司以盖章为借口收取,所以一直没拿到手),我于08年4月10日递交辞职报告,要求6月10日给予办理离职手续,但时间到后并未办理,迫于无赖,我于7月18日离开公司。到我辞职离开公司为止也未拿到,且其中也没给我们买保险。
问题一:这个合同和聘任书是否有效?
问题二:假设他不拿出来,我可不可以从08年1月1日开始,要求公司给双倍工资?
问题三:公司是否应该补买保险?国家最低标准是多少?

与双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是应该回避的。
再一个,在公司干这么长时间,你手里面能够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是有的吧。只要能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公司找的证人顶多也就是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可是他们的证人是不成立的)。
合同及聘任书有效,如果公司不承认有合同的话,只要你能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是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2月2日以后)。
社保是要补的,详情要资询当地社保部门。

1.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