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SOS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17:55
小弟在公司是在湖南的,我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我是07年6月进公司的,但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加纳相关的四金到了2008.3.12到2008.3.13两天时间内公司突然集体签合同,但日期却是2008.1.28,当时有疑问但还是签了,但没过几天公司突然让我到外地出差,于是发生劳动纠纷,我也去过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们给的书面答复是不受理,因为公司是在湖南所以不归他们管.现在我只想要让公司帮我补交欠我的四金,请问有别的办法可以做吗?是不是一定要去湖南当地的劳动部门才可以办理.
难道就没别的办法吗

那肯定是要湖南的劳动部门才能管噻
只要你有证据能证明你是07年6月进公司开始工作的就可以
完全可以要公司出那个钱
根据现在的劳动法
你与公司已经有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就能够得到支持
不过证据还是不能少的
不过不一定是合同罢了

上海市的办事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应该到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所在地提出仲裁申请。
除非单位是通过上海某一劳务派遣公司与您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派到办事处工作,那么您可以到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区去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