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36:01
我是2007年7月进的单位,2007年10签的合同,到2008年6月,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我到单位去拿经济补偿金,单位只给我490元补偿金,单位说新劳动法是2008年1月1号施行的,以前没有的,所以只能给我半个月的补偿金,这样合理吗?我究竟该拿多少补偿金啊?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另外补偿一个月。

典型的奸诈的单位~

明确告诉你,单位无理由解雇你是站不住脚的!

你选择走: 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这个没什么可说的!)

你选择留: 赔偿你从辞退之日起到恢复工作之日止的工资损失

建议你拿到公司的书面的《解聘通知书》 .

告诉你一招:你拿到《通知书》后。。。 等差不多快2个月的时候去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然后,劳动仲裁一拖又一个月,那么你可以不劳而获拿三个月的工资了。
留下来是你的权利,赌气走的人是蠢猪!

不合理 10月签一年应该到第二年10月结束,没有提早一个月通知你也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6月就结束的话他也要赔你到10月的工资和加金,去告他,有劳动法在不用律师也稳赢

答:
要付你埙失费.按合同一次性发给你.合同到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