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关于房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52:18
历下区卫巷20号的房产证原来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三年前去世,两年前房子拆迁,继母把拆迁费都领走了,之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做合法么?有必要和她打官司么?

您父亲去世别人就得继承.所有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持户口簿、有效期内身份证亲自到公证处。如有放弃继承权者,应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亲自签字、捺指印。如居住外地,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四、产权证。
注:1、如果身份证过期,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
2、如果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名字不统一(同音不同字)需出具“同一人证明”。看看这个你就知道你该不该打官司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