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进——逾期要求补给“三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28:07
本人2006年3月进入某校工作,2007年12月辞职离校,在校时长23个月,有事实劳动关系,现要求学校补给工作期间应为职工缴纳的“三金”。
本人进入该校学校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后,追溯期是60日,现已逾期。新规定的追溯期是1年,从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至今未收到学校任何形式的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关系。
还有一点要补充的是,当时和本人一起离职的还有3位男老师,他们在申诉期内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本人申诉期内过于繁忙,因而错过了时机。
我想知道如果打官司,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如果请求劳动仲裁,一般会怎么收费?如果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又会如何收费?
迫切需要朋友们的帮助!

你们学校是什么性质,是民办的还是公立的.

公立学校老师不归劳动法管辖.去教育局专设的教师投诉建议办公室投诉.

私利学校老师适用劳动法管辖.

劳动仲裁不收费.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的话是不收费用的.

顺便说一句,我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学生.

我看算了吧,时间不长,而且过了时限,打官司划不来,仲裁也不好,超过时限可能不给仲裁,请个律师不能保证赢,钱到要先给。

老师不归劳动法管,请去教育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