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30:56
在2000年,村委会和我有些经济纠纷,于是将其所属的一处闲置房产转让了给我,当时只签定了一份自制协议,无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没经过任何除村委会以外的任何行政机构。我于2007年,有将这处房产进行开放,建造居民住宅楼,由于缺少以上证件,特别是土地使用证,而未能办理。
现我想问的是,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如果有我该如何办理这处房产的各项证件。如果没有,我又该如何去做。希望高人解答
1楼说这么多,我只想问下,有没有办理产权.按照目前我和1楼的情况给个大概的流程就行了.

自制土地契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你们只能是签署协议,然后到法律公证处公证,土地契只能是国土局的,这个才有法律效力

如果想办,的确很麻烦,这要看你们当地怎么办这些事

估计你要放点血了,碰上非常时期,你放血也没用的

你的目标就是找相关责任人,办齐土地证和房产证

村委会。国土局。。房管局。。。。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关于集体土地房屋不允许转让的法律、法规。
  因房屋买卖确定的“地随房走”原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允许集体组织内部转让,但该房屋所占的集体土地(也叫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而目前国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没有规定登记制度,该原因来源于集体土地禁止转让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据当前政策:不能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
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原土地使用证
4.转让合同或者协议书
5.需憨长封短莩的凤痊脯花补办出让手续的,还需提供出让土地用地批文、出让合同和补交出让金
不能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不能转让。

建立寻找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去房介所问问就知道了!

首先说明的是村委是合法的自制机构,2000年,村委会和你有些经济纠纷,于是将其所属的一处闲置房产转让了给你,当时签定了一份自制协议,自制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现在你想办理这处房产的各项证件,你可以要求村委出具各项办理房产的证明,手续齐全可以办理房产证明。
实在不行,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了,
最后祝你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