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强奸想报案,只有对方承认强奸的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以及个人的身份,可否定他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50:10
我有个表妹前些天去青岛玩,遇到网友,被网友骗去旅馆强奸,当时害怕不敢大叫,事后顾及名誉不报案,现在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顾及名声及安全还是不愿前去,想用我的身份去报案,请问法律上是否允许?目前只有对方承认强奸的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可否定他罪

报案是最理智的选择 当然不能以你的身份 如果有证据的话 那小子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而且国家对强奸判的很严 舆论方面对你们也有利

必杀之

可以的,警察可以进行声音鉴定,如果里面的声音是他的,并且在录音 里面如果他没有流露出被迫录音的医院的话是可以定罪的。

我认为证据不是很足,仅仅有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恐怕还不一定能定罪,毕竟那个是网友,他自然可以说是双方自愿的的,然后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只不过是开玩笑,反过来说你诽谤,这样恐怕还得看律师的水平,不过我建议报案,因为你们的胜算占7成

一定要报,你表妹是一个受害者,她放过了他,那将不知又要产生几个受害者.你不报,只能是在纵容他再去犯罪,让更多的人受伤害.而全现在法律明确规定,你们这种情况会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