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公民,是否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1:58:20
有个女孩14岁已经参加工作,一次去商场买了一个500元的项链,其父亲认为她未成年,没有权利决定买这么贵的商品,要求商场退货,但是商场说没有质量问题不管退,这件事情怎么处理?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结合该案,女孩虽以参加工作,但未满16周岁,缺乏对某些事物的辨别能力,所以其购买贵重物品等行为需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代理,其自主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商场执意不予退货,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这种事情我遇到过,如案情真如你所述,保证胜诉。

退是不可能的拉!

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从事与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500元是个很模糊的数额,要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和她的生活状况综合判断。也有可能认定无效而退货。于律师

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公民,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可以父亲认为她未成年,没有权利决定买这么贵的商品,要求商场退货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