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要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16:35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要件是过意还是过失,我看有的说只能是故意,有的又说是过失,不包括故意,大家发表一下各自意见!
我对照了一下法条,理解构成盖罪的主观要件上只能是故意。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客观要件是:第一行为人违反森林法规发证,第二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比照他的客观要件“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会发现行为人的主观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会作出这两种行为,因此,我理解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只能是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而当知道自己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森林法规定或对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