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2:56:11
我07年4月18号进单位工作,到现在公司一直没签合同也没办保险,请问:
1、保险可以补齐么?
2、现在提出仲裁能得到从08年1月份到现在双倍工资补偿么?
3、我现在已经工作超过一年,我搜索到百度知道有的说:根据新劳动法超1个月不到1年的才补偿,难道我这情况得不到补偿?

去劳动仲裁吧,没有老板会心甘情愿给你这些的。
你提的这三点都是合法的。
社保要补,从08年二月份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还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保险可以补交;
2、你可以得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工作时间内的双倍工资补偿;
3、第三个问题,你是不是要问,你辞职以后的离职补偿及金的事阿?
补偿金是这样计算的:以在此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为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一年多,但不到1年零六个月,因此,你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一个半月的。计算标准是你离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