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13:38
某化妆品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香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领用外购香水50000元,生产成套化妆品。
(2)销售成套化妆品500套给某商场,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
(3)销售成套化妆品100套给某专买店,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9000元。
(4)用成套化妆品50套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
要求:计算该公司2008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跪谢......

(1)购香水的增值税(进)列。
(2)和(3)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那就在算上这2笔业务的
增值税(销)列```
(4)成套化装品的销项税```
我是一会计学生``不确定是不是这样。。
希望有高手解答下,不对的地方指点哈``

  1.你企业是否是领用外购香水50000元,生产成套化妆品650套?第3项用成套化妆品50套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是否以成本价换取的?有无合约?如果是的话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100000+19000)+50000/650*50=122846.15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50000×30%=15000
  当月应纳消费税为:122846.15×30%-15000=21853.85元

  2.如果不是成本价换取或无其他合约和理由的话则计算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50000×30%=15000
  用成套化妆品50套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应于同类销售价格确定卖价
  (100000+19000)÷(100+500)×50=9916.67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
  100000+19000+9916.67=128916.67
  计算本期应纳消费税=128916.67×30%-15000=23675元

  根据消费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说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销售成套化妆品缴纳消费税
A...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