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了一定安家费,想提前辞职需要缴纳多少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46:13
本人在一高校事业单位工作,06年到单位工作时,单位给了5万元安家费,服务期五年,但本人不喜欢这个工作环境,想今年(08年年底)辞职,应赔偿多少违约金?单位规定要赔偿5万元。请哪位懂法的朋友帮帮吗?单位的要求合理吗,到底应赔偿多少?拜谢各位了

一、给安家费不属于支付违约金的法定情形;
  二、劳动法只规定了两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涉及到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也存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按照你的说法来看,你和学校是有约定的,你要走的话需要赔偿单位5万元的赔偿金

安家费如果当时有签定合同,那么可以视为劳资双方的一种定金.合理的算发是平均到每年,然后剩余部分+5万作为违约金,但你的情况说的不清楚.象三楼说的,5万总之是逃不了的

按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

无需赔偿

看当时合同具体怎么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