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错被调职,不接受被解雇,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36:25
本人2008-03-01入职,试用期3个月,第二个月表现好提前转正.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现在接到通知说要调到深圳市(现在在广州市工作).同一职位,但工资降了,还要试用期.(公司给我调职的原因是:我有亲属在同一公司做事,有抵触.)我不愿意去,公司要我自动离职,我也不愿意.我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吗?还有的是公司要求买公衣,离职需要扣公衣钱.公司有这权力吗?
现在公司要把我调职,要从新入职,要试用期.那如果我调职了,做几个月满试用期,公司又把我调职,那我不是永远是试用期.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又能怎么做?还有如果我退还公衣,我能不支付公衣费吗?

不知道试用期有没有签合同,如果合同上能证明你已经在第二个月转正,可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上只写的试用期三个月,那么则不能.另外关于服装,应该是要退给公司的

@@@第一,没必要再做下去。如果你去哪里,签了试用期合同,他们可以正式的fire你。因为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你要争取现在的利益,不过你仍然很难要到一个月的补偿〔需要满6个月〕。

第三,这样的公司实在让人气愤。你的四金什么的交了么?这个可以追要的。因为你已经事实合同。

建议:不要太纠缠这里,趁机尽快找另外的工作。以后也是个教训〔合同怎可以不签〕

那不是不可能,那是根本不可能,你是不是得罪了公司的什么人,怎么看都像故意让你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