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怎样补偿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3:45:51
我是1月1日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公司给我买齐国家规定社保,(签合同时人事的也给我说了过几天就给我买)但是到现在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上社保,所以我打算下个月辞职(劳动法明确规定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劳动法规定因这种情况公司要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是我在公司8个月了,都没给我上社保,现在也不可以补,公司是否还应该补偿我这8个月的社保损失.应该以什么标准补偿我.谢谢!!!
社保是公司还要交一部分,如果公司只补偿我工资基数的12%,那公司该给我交那部分不是就没有了吗?如果申请仲裁是到劳动局吗?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你辞职的时候补偿你在公司工作8个月的社保金,但是根据以往的教训,你可能需要通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才能拿到补偿的社保金,反正现在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只要你能够向劳动仲裁提供公司不办理社保的证据就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一般补偿标准应当是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的12%

先收集证据然后直接到劳动局,让他们帮助你算.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就是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8个月的社保基金,弥补其过错。

的确应该给你补交.
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给个人交社保.如果没有交的应该及时补交.其他好象没有多余的补偿.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