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懂遗产法的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01:33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亲一共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和两个弟弟(哥哥多年前以去世),应是25年前,我的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前,一直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当时留有一套房子,是平房。因为我父母在爷爷奶奶生病期间和平时都是由我父母照顾,(并且我父亲的工资一直交由奶奶),所以,我们一直居住在祖房中。三年前,房屋拆迁,我们在缴纳了一定数目的款项后,分到了新房,现在我父亲的姐姐和两个弟弟要提出分房,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分?
对了,想起来可能我父亲的姐姐一直都留有一手,当在在办理新房时,好像户主名子写的是四个人名,就是我父亲的姐弟们的名字!

1.25年前,我的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前
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你父亲兄弟姐姐所说的继承显然已经超过时效。即使他们起诉,也不应得到支持。
2.当在在办理新房时,好像户主名子写的是四个人名,就是我父亲的姐弟们的名字!
如果产权人登记的是你父亲的姐弟,你父亲可以请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新房的产权证所有人是谁?
如果是你爷爷或者奶奶的话,那么应该作为他们的遗产进行分配,你们缴纳的钱款大家应该给予偿还。
如果产权人是你的父亲,那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这个房子也就是你父亲的财产了。,不作为遗产,当然也不参加继承。

不用分~!因为你爷爷奶奶在25年前已经去世了,继承是诉讼时效20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了,放心吧~!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我邮箱 renwuyou19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