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23:50
我有一朋友向我借钱,我说现在没有钱后,他让我用自己的楼房进行代款,因考虑是多年的好朋友,不好意思托拖,但因我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向他解释后,他说你只要来借代公司就行了,我以为到了也办理不了就去了,到了后,借代公司什么手续也没有要,当时我已经结婚,连婚姻状况也没有问,就让我朋友签了字(就在一张白纸上写的用房屋进行抵压),用我的房屋进行代款,然后让我也签了字,就代成这笔款项了,我朋友又给我写了张欠条,但现代款时间马上到了,朋友还没有还上此笔代款,后来知道这家借代公司没有任何正规手续,请问,如果朋友还不了此款,这家公司有权没收我的房子吗?

1、抵押合同不成立
你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夫妻共同同意才能进行抵押
2、抵押权无效
道理同上,同时,我国的不动产的抵押为登记生效要件
即为要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无权收房子
退一万步讲,即使抵押合同、抵押权生效,那么在抵押合同中,也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到期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可进一步联系

这家公司没有权力没收你的房子,他要行使权利的话必须通过法院,你到时候也可以找公司的毛病,因为公司不正规,缺少好多手续,也是怕你知道这些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