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一下忙关于实习期间解除合同赔付问题!!!!!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26:38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因公司安排的不符合自己的专业因而提出辞职,(处在试用期内),我是7月25号来公司报道。8.1开始培训(说是培训但只是讲解的公司文化和安全注意事项)8.18号发工资800,
8.19提出辞职申请,想请教培训期间是否有工资,公司要求发的生活用品和劳保用品按价钱赔付是否正确,这里的培训是否是真正的培训,所发的工资应该退回给公司吗,。。。。。。谢谢各位!!

你是在试用期内,不用担心赔偿问题。
工资不用退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要你不是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专业培训或保密协议之类,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