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03:02
乙方已经向甲方付过一部分款项,甲方发过来一份已经签字的合同传真,但是合同中留有违约金和产品价格的空白,要乙方签字发回,请问合同中甲方留下的空白,乙方自己填上后传真发回给甲方,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乙方目前还没有签字传回,这样的合同成立吗?

在乙方没有签字传回合同之前,甲方已经将产品给乙方发过来,但是质量有问题,乙方能够按照甲方发过来的留有空白的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吗?

合同在未签署书面形式之前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合同从对方接受履行时成立。
所以如果乙方付过一部分款项,甲方也已经将产品发给乙方,那么合同已经成立。至于甲乙双方的传真往来应认定为确定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过程。

合同成立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甲方发的货存在质量问题,那当然是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应该退回或者重新发货。

你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应该说甲方的传真件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可以说是对之前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的书面化,虽然乙方还没签字,但因为不是要约承诺过程,所以甲方单方的表意是可以作为要求甲方履行的依据的。

个人见解,还请各位高手指教。

订立合同有多种方式,口头、书面包括传真方式都可以。像你们这种合同肯定是有效的,就算没有注明“此合同传真件有效”。只要你们的往来传真内容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和条款就行。
当然这种合同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往来传真。二、建议在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为应刷文字,手写文字或涂改条款无效,以防你们在盖章后对方修改后再盖章发回来。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