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转让闹出的一个法律问题,急需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8:50:59
我朋友的爸妈有套房子是给她妹妹的,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爸爸的,她爸爸已经去世,而她妹妹想卖掉房子,因此先要将房产证的所有权改成她妹妹的名字。她爸爸原本就同意,她妈妈也已签字表示同意,但我朋友和她妹妹关系不好,由于一些事情的发生不再交往,现在她妹妹要让她签字,(否则房子也卖不出去),可她不同意,因为先前她妹妹的做法太过于欺负人(而且还是骂着要让签字,根本就是仗势欺人!),但也并没有想拿这个房子,只是不愿管这些事,再说两人本就断绝关系了。于是她妹妹就说要将她告上法庭,说她争这个原本给她妹妹的房子,而且如果她官司输了的话,诉讼费也要让她出(蛮不讲理!)

请问如果真要告上法庭的话,我朋友算不算犯法?
(她妹妹一般是以她要争房子为理由来告的,一般人不了解真实情况会真这么以为的)
她父亲遗嘱上有写房子给她的
也就是说父母都同意,而她不签字
最终法院会怎么判,诉讼费谁出呢?
如果法院判给她妹妹,我朋友要出诉讼费吗

这个问题里面包含两个法律关系:继承与赠与。
1、继承问题。
房子的房产证虽然登记在爸爸名下,但事实是属于爸爸妈妈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爸爸去世后,这个房子就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即:
房子首先一分为二:一半属于母亲,一半用于父亲继承。在继承方面,既然父亲有遗嘱说明房子给妹妹,那么毫无争议,这一半房产是属于妹妹的,继承关系成立。
2、赠与问题。
前面说到房产有一半属于母亲,而且母亲也同意将这一半房子赠与给妹妹。那么这个赠与关系也是成立的。
综上,其实,妹妹起诉姐姐要求确认继承有效,姐姐如果没有其他能证明有继承权的证据的,姐姐是会败诉的,而且诉讼费也会由姐姐承担的。(不过这个按法律规定确认之诉是按件收诉讼费的,因此诉讼费也就50-100而已。)
最后,奉劝这位姐姐,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伤了姊妹和气,姐姐既然不为争财产,又何必呢!退一步,海阔天空!

1、你这个朋友的家庭的纠纷只是对遗产的纠纷,民事案件,够不上违法不违法。
2、你朋友的父亲说是这套房产给他的妹妹,但是没有以书面形式确定,尽管有其母亲的签字,但是这充其量只不过是他母亲对自己继承应继份的权利的放弃。
3、他自己的应继份的权利的放弃与否,他自己决定。法庭也无权要求他放弃继承权。
4、如果你朋友确实没有意思要拿这个房子,那么以和为贵,事情就算了,也无碍大雅。不用为了这个鸡毛蒜皮的事一家人闹翻。

这有什么好担心的,虽说她父亲同意给妹妹,但是证据呢?因为他们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就不用找你朋友签字了,有了母亲的同意,直接就好过户了。

之所以找你朋友签字是因为妹妹知道房子过户的证据不足,按照道理你那个朋友作为子女本来就因该有份的,争一下怎么了?打官司他妹妹也未必赢啊。

放一百个心好了,不爽就不签,本来不想争房子的,如果妹妹要起诉,哪倒真的要争一争了。

补充回答:既然父亲有遗嘱,就更不用你朋友签名了。拿着父亲的遗嘱和母亲的签字就直接去过户好了,要你朋友签字干什么?

另外,如果象楼上说的妹妹到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有效,那就更不会把你朋友当被告了,因为这个案件和你朋友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