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伪造单据内容的信用证欺诈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07:57
以我国为进口商的信用证欺诈案例.

宁波东方董事长诈开信用证骗取逾3亿一审判无期
  时间: 08-02-10 17:31:03 来源: 检查日报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董事长陈行玮信用证诈骗一案,经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陈行玮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行玮,系香港公民,除担任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外,还担任香港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雄昌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长。从1998年2月至2001年3月,陈行玮以自己在内地和香港的公司有所谓贸易往来的名义,先后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骗开信用证139份,将信用金从议付行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足额套取,2001年3月,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发现异常停开信用证,致使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最后开出的20份信用证实际形成承兑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自己承担,而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承兑的信用金3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亿零6百多万元,最终被陈行玮成功骗取。

  经营受困想出歪招

  1997年下半年,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方)面临银行贷款到期、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局面,被告人陈行玮便决定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单证,在银行骗开信用证的方式给公司融取资金。为此,从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被告人陈行玮以宁波东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经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某负责人商议,以宁波东方给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的下属公司陕西金达实业公司中参股60%的方式合资成立了陕西金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6月,宁波东方又受让了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实际持有的陕西金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其余40%的股份,使该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颐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颐康)。

  从1998年2月开始,被告人陈行玮以其在香港注册并实际控制的香港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下简称香港国际)伪造了多份提单,开始依信用证形式进行所谓代理进出口贸易。

  以信用证代理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是:国内公司购售货物如需与境外公司或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域公司交易,得先行找一家国内外贸公司代理,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需明确价格、交货期、开证时间、开证保证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