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规避周六加班工资,把原先的5天8小时的工作制改为6天6.5小时的工作制,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58:47
在原先的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大部分员工由于工作需要,周六都是要加班的,但改成6天每天6.5小时的工作制后,公司就可以让员工周六都来上班,却可以不用付一分钱的加班费。愤慨!

更改合同需要双发签订更改协议才能生效,单方面的更改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6*6.5=39个小时
5*8=40个小时
你看算数,该是说服不了吧?
超数个小时一定付加班费。

这是符合劳动法的,只要每周保证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有一个休息日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