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公司的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19:17
我们公司为了适应新法,颁布了新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每天超过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后的工作,算是加班。

每个月有36个小时的免费加班时间。

每个月超加班超过36个小时后,第37个小时开始,以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

我就想问,这样做合理么?有什么依据呢?36个小时是凭什么说出来的呢?

谢谢~~~
就是说,你每个月的加班时间累积在一起,是不超过36个小时的话。

是没有加班工资的。。。

你们公司的HR不看劳动法的吗?

看看所谓的36小时的定义吧。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个每个单位都不太一样,尤其私人单位很多是不按法律来的。雇员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谁让工作难求啊?

当然不行!什么叫做免费加班?加班还有免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