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内财产协议,若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28:54
我和丈夫在2003年签了一份协议,理由是我要开办殡葬用品商店,而他不同意。协议内容规定了双方今后的收入所得归各自所有,债务也是各自承担,并且把当时共有的存款也分了,都在协议里,还有孩子的各项开支也都协议均摊,家里的公共费用均摊,吃饭等日常消耗品也都是均摊。实际上,我丈夫一直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按照协议支付他该支付的那部分。协议只有我们双方签名,是打印的,而且没有公正,具有法律效力吗?
像我这种情况,请问:
1.我要买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就一定是我得个人财产吗?他有权利分走一步分吗?
2.我协议之后的存款就一定是我个人财产吗?
3.协议之后我置备的大件财产是不是都属于我个人财产?
我曾经咨询过一位律师朋友,他说我的协议有效,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我丈夫暗地里跟别人借钱我也得跟着还,那么我得财产也就成为共同财产了。这种情况会发生吗?
麻烦哪位帮我解答一下了,先谢谢了!
也就是说我得协议已经无效了??那我以后置备大件物品都要以父母的名义买了?我再跟丈夫更换协议他肯定不答应啊,他和他父母一直在暗地里耍手段想得到我这几年的存款,一直没得逞。到底我该怎么办才能保住仅有的这点儿血汗钱呢?

有协议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利益的,就依照协议执行.

一离婚协议法律有用但也有法律时效,民政局 在离婚是只承认三个月以内的协议所以可以更换,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地,他要恶性借钱只要有一定的证据也可以避免共同分配,你弱女子律师也有王八胆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