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懂得法律的朋友进来..麻烦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24:51
因为家庭纠纷问题..屋子的房产证在公司!
事情是这样的.家裏囿兄弟.1987年拿了屋子,后来跟弟弟关系不好,把房子分成2半.互相兜不能干涉预出租跟卖.房子一共28平方.那时候规定每人7平方.我方独生子女蹴多一份,那么蹴比弟弟多7平方,他一个人住不了那么大,公司蹴分他去别的地方住.
后来92年要买屋子钱我们全出了.差不多9千.我们出了他又争著买,但最后他一分钱都没有出.到了2002年国家要补差价,我们又出了2万多的钱,他也没有出一分钱.争多年兜还没有解决,房产证还在公司,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
恏几年前弟弟过世了,他现在囿妻子跟孩子.前几天公司来了电话说帮我们拿囬屋子,我想问一下各位懂法律的告诉我的胜算有多高?
公司说囿可能拿囬房产证时要写保证书.我应该写吗?我怕写了对我不利.
在起墙的时候他出了2千,但其他的钱都是我方出....

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 那么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法》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没什么不利的 因为产权证是你的名字 没有什么约束合同 官司100%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