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懂土地继承法律的朋友进来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8:32:55
我的奶奶有一座刚刚解放时土地改革时按人头分的房子,那时奶奶家一共有奶奶、爷爷、大伯三人,所以共分了三间房。房主的名字是爷爷,前两年爷爷过世了,房子则留给了老叔(爷爷的第五个儿子,因为老叔一直在赡养爷爷而大伯并没有做到赡养的义务)现在大伯向老叔要两万元房款请问大伯有权向老叔索要两万元钱吗?
我只是想知道我国的法律对于当是那种情况的分房是怎样规定的,是三人平分还是所有权归我奶奶继承,当是大伯结婚时爷爷给他盖了房子,可是现在他不承认了。还非要老房的三分之一,奶奶都气病了!请懂法律的人帮帮我,说的详细一些!谢谢了!

1 那房子有一半是属于你奶奶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所以那是不可以继承的,然后那其中的一半才是你爷爷的财产拿来继承。所以说你大伯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 你大伯有权利要求继承你爷爷的财产,如果你们协商不成的话他可以起诉。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从这方面来说,你大伯是不能够分到多少财产的。
3 给你的建议,现在对你大伯的要求不理,让他自己去法院起诉,然后你们应诉就可以了,到时候他最多只能够得到房子的六分之一。当然如果你们觉得房子的六分之一比那2w块钱要多的话你们也可以答应他的要求。